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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引

来源:广东社会组织网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8-04 15:00:19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及范围

  (一)党员因工作地点单位调动,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本指引适用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党组织拟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党组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任职的党员。

  (三)组织关系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党员须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副会长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程序及步骤

  (一)广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

  党员本人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办理组织关系党务系统线上转出手续。(入地:“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组织编码:001044046

  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党员本人携带已填写好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1)、工作职务证明(专职工作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管理人员请提供会员大会纪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转入手续

  (二)从广东省省外转入组织关系办理。

  党员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现场审核办理。

  1.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去向处填具体党支部名称,若准备筹建党支部则填写为“广东省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

  2.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

   3.工作职务证明(专职工作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管理人员请提供会员大会纪要)

  4.全套党籍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因省社会组织党委无权限保管党员党籍材料,党员党籍材料请存放至人才中心或与人事档案存放一起。

  组织关系由省社会组织党委转出程序及步骤

      (一)党员本人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申请表(附件2,下同),所在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经所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同意在申请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转申请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咨询

  联系邮箱:gdshzz@163.com

  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西侧4403(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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